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2019年2月1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