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0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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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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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1.12亿元,同比下降7.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3亿元,同比下降18.93%。业绩下降的原因为国际经济形势复杂,经济动能放缓,使得部分项目生效滞后,导致报告期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全年业绩同比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无。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0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六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六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一、关联董事丁建、张福生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测算,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2018年12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有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8年4月4日)收盘点数(即10,825.48点)跌幅超过20%。同时,公司股票在2018年12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有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8年4月4日)收盘价格(即15.62元/股)扣减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现金股利0.35元/股)后的价格跌幅超过20%。本次交易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现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相应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得到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23日。
2、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基准日(2019年1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10.31元/股,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10.31元/股。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公司拟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123,268,370股。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具备合理性。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19-00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董事丁建、张福生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机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董事丁建、张福生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因触发调价机制,需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对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仅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随之调整股份发行数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徐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19-0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0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测算,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2018年12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有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8年4月4日)收盘点数(即10,825.48点)跌幅超过20%。同时,公司股票在2018年12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有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8年4月4日)收盘价格(即15.62元/股)扣减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现金股利0.35元/股)后的价格跌幅超过20%。本次交易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019年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相应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得到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23日。
二、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基准日(2019年1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10.31元/股,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10.31元/股。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三、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公司拟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123,268,370股。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的情况,公司将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09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孟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孟宁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系统内任职。公司董事会对孟宁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徐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徐倩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688405
传真:010-82688582
电子邮箱:002051@camce.cn
特此公告。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倩女士:38岁,双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历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董事会办公室职员、证券事务代表兼办公室副主任,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事务代表。
徐倩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中工国际股份27,52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0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测算,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2018年12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有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8年4月4日)收盘点数(即10,825.48点)跌幅超过20%。同时,公司股票在2018年12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有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8年4月4日)收盘价格(即15.62元/股)扣减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现金股利0.35元/股)后的价格跌幅超过20%。本次交易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现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相应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价格的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得到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23日。
2、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基准日(2019年1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10.31元/股,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10.31元/股。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公司拟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123,268,370股。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具备合理性。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19-008号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机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因触发调价机制,需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对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仅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随之调整股份发行数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