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7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第三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第四大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发来的与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签署的《合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B》,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拟向广东君浩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4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9日,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A》,华旗同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1,000,0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君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0,000,000元;东部集团和恒通果汁与广东君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B》,东部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000,0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君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0,000,000元,恒通果汁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000,0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君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君浩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9%,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的股东林宏润、林凯旋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A)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及《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A)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双方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5.24元,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50,000,000 元,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A》中的其他条款均不进行修改。此外,经协商后,东部集团和恒通果汁与广东君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B》中所涉股份转让价格不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及2018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2月11日,公司接到股东华旗同德发来的通知,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A)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双方同意变更第一期价款贰亿肆仟万元(RMB240,000,000元)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19年2月12日,公司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深天地A”21,000,000股、7,000,000股和10,000,000股,合计3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9%)过户给广东君浩。
三、相关各方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38,756,240股,广东君浩持有“深天地A” 3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君浩的股东林宏润、林凯旋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相关股东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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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