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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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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0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281民初11105号、(2018)苏0281民初9945号、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213民初6408号。(2018)苏0281民初11105号案件原告为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被告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2018)苏0213民初6408号案件原告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周满芬,上述两起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8号);(2018)苏0281民初9945号案件原告为包轶婷,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陈少忠、周满芬、孔少华,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号)。

  一、案件进展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8)苏0281民初11105号案件判决情况

  (一)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归还借款47730136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75万元。

  (三)陈少忠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五)驳回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9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899元(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江阴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2、关于(2018)苏0213民初6408号案件判决情况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55227.47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5227.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76689元。

  (二)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周满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周满芬负担。

  3、关于(2018)苏0281民初9945号案件判决情况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包轶婷借款本金26112906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包轶婷律师费损失48万元;

  (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陈少忠、周满芬、孔少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900元(包轶婷已预交),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陈少忠、周满芬、孔少华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包轶婷。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0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8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2月1日前,针对《关注函》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无法在2019年2月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争取在2019年2月12日前完成回复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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