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2号、(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5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赵红梅、陈建华、李桐桐、贾月。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赵红梅、陈建华、李桐桐、贾月4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824,508.5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继续持有遭到了损失,且上述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被告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2号、(2018)晋 01 民初字第122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3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14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