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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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表格中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19002038180100002201,公司在1,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茂通”)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以下简称“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城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萧农商银(商业城)最保字第8021320190000964号,公司在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1810最保0341,公司在13,2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为ZYZC-A-2019-028-04,深圳前海瑞茂通在4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7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219.61亿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6.61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新增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测20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 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新增2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公司),其担保额度从其他全资子公司调剂;新增一个参股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公司),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 5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四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其他全资子公司),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 59,000 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增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新增十一个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公司的担保,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总计155,0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一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其担保额度预测为10,000万元人民币;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追加担保额度预测5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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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若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或者非因债权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的,或者主合同与本合同被有权机关宣告无效的,即使保证人无过错,债权人亦有权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人尚未返还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全部履行的,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实际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记载到期之日起两年。
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之日起两年。
6、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两年。
7、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保证人为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限额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二条所指的最高融资限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担保金额:13,2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本金、利息、主合同中规定的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担保方式: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954,296.34846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44%。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2%。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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