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关于所持东方电缆股票质押到期续质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涉及股份的初始质押、续质情况
2016年11月,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21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499%)限售流通股(目前为无限售流通股)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1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 11月9日,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4。
2017年6月2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86%)限售流通股(目前为无限售流通股)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1 月10日,详见2017年6月6日《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5。
2018年11月9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述24,210,000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转增后为32,6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6%)无限售流通股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续质手续,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延期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1日,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到期延期续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
2019年2月1日,东方集团因融资需求,继续将上述无限售流通股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延期续质手续,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延期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7,326,495股(其中11,739,13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5,587,365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55%。东方集团本次续质初始交易数量20,210,000股,补充质押4,000,000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转增后为32,6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6%),累计已质押公司股份44,422,6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6.548%,占公司总股本的8.829%。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续质的目的
东方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目的是日常经营融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东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