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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荣技术”)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光电”)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03民终1629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原告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岛公司”)与被告捷荣光电、捷荣技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详细信息请见2017年7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35)。

  二、本次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捷荣光电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案件受理费48,491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于捷荣光电2018年利润的影响为82.76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定确认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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