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30-0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31-01号)通知,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30,181,8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予以司法轮候冻结,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现公司将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30-03号)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浙01民初245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0日。

  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31-01号)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7民初29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1日。

  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7民初30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1日。

  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皖民初3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1日。

  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