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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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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9-00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梁俊丰先生函告,获悉梁俊丰先生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324,000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梁俊丰先生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梁俊丰先生累计减持比例为1.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除梁俊丰先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未能及时购回,导致于2018年10月25日被动减持2,324,000股外,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梁俊丰先生曾就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梁俊丰先生于2012年10月31日承诺:自2012年10月31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5月16日承诺:自2013年5月1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8月13日承诺:自2013年8月1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4)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8月31日承诺:自2016年8月31日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5)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9月8日承诺:自2016年9月8日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梁俊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5.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013,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0%,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1,72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3%。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736,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3%。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梁俊丰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梁俊丰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9-00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的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京控”)函告,因自身投资安排,常州京控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9年1月31日,常州京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常州京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京控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州京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常州京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京控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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