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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1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30日以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后,即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9年1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及比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故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1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及比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及比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7,839,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最高成交价格为3.9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1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68,900,364.5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议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根据《回购细则》等要求,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2、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并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金融机构借款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认可的用途。

  根据《回购细则》要求,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虽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全部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超过10%的部分将全部用于注销。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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