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本金额度调整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一、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概况
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4,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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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简述
1、结构性存款
(1)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5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3.30%
2、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1)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4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3.90%
3、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1)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非固定期限型
(3)产品期限:14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3.34%—3.40%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赎回部分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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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及本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5、 《江苏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