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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38.58%至-96%,2018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0,0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多次重大调整,考虑到行业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回笼速度普遍较慢,为避免引起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损益状况产生持续性不准确的情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于2018年对期末应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本次公司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坏账计提金额较大,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本次针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款而计提的坏账将来又实现收回的,将不计入未来年度的当期损益。

  2、公司在收购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时候,交易对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后期无法收回的补贴出具了补偿承诺,后期交易对方如按约定需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收到的补偿款也不计入未来年度的当期损益。

  3、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8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合作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加快发展氢能产业的合作协议》,以推进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在成都经开区更好更快发展。公司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将共同推动氢能源产业发展。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1、自合作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指定主体成都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投基金)与重庆帕克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增大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投资不超过5亿元,其中产投基金出资1亿元,重庆帕克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专项用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在成都经开区的氢能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接受产投基金管理人监管。

  2、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暂定变更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4.54%,成都经开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45.46%。具体持股比例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三)注册地迁移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须启动注册地迁移工作,在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将公司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解缴地迁入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所在区域。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将基于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自身或者其所属或控股公司等,以签署并执行具体协议等方式,实现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合作目标。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加以明确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关于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增资事宜需在60日内达成,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合作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和战略,通过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氢能源产业发展。本次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增资,可以改善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运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双方为开展合作而签订本合作协议,就合作协议约定事项,双方将在此基础上签订具体实施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合作协议与双方后续签署的其他最终实施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其他最终实施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

  本次合作内容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尚未注册完成,合作内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发展氢能产业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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