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419,793,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其中294,175,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来源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125,61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来源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3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19,793,731股,其中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294,175,756股,该部分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和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新城”)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分别为73,033,706股和52,584,269股,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具体如下:
(1)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3号)核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更名,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每股7.82元的发行价格向包括太和先机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000,000股, 其中,向太和先机非公开发行90,000,000股。根据上述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作出的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4月23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4月24日,限售期均为36个月,即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30日和2015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5-020号)。
(2)关于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8号)核准,截至2018年2月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其84.44%股权,同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及海立方舟、中建新城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659,999,991.70元。在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公司向太和先机、海立方舟、中建新城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合计为186,516,853股,该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5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向太和先机发行股份89,887,641股,太和先机承诺该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自2018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4日;向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分别发行股份56,179,774股和40,449,438股,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自2018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4日。
此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太和先机同时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226,289,043股限售股份自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因此,其因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持有的90,000,000股及其孳息股份合计226,289,043股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由2018年4月23日延长至2019年2月4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2月2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7-093号)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08号)等相关公告。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动情况
(1)太和先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化情况
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实施完成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143227股,合计转增704,808,034股。根据相关规定,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公司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因此,太和先机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由90,000,000股相应增加至226,289,043股。
经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543,577,119股。太和先机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由226,289,043股相应增加至294,175,756股。
②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化情况
公司2018年6月27日实施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其中,海立方舟持有数量由56,179,774股增加至73,033,706股,中建新城持有数量由40,449,438股增加至52,584,269股。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日和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82号)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4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东在2014年非公开发行和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锁定期安排,鉴于相关锁定期已届满,本次共有3名股东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合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419,793,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其中,太和先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294,175,756股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本次分别申请解除限售的73,033,706股和52,584,269股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3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19,793,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太和先机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其认购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太和先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其认购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
(2)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其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1)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具体办理完毕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太和先机对其2014年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份其孳息股份做出延长限售期承诺。太和先机及其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海立方舟和中建新城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具体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
注:1.自2018年4月27日起,公司中文名称由“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相应由“昆百大”变更为“我爱我家”。
2.如无特殊说明,上表中的简称与公司2017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六次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公司及太和先机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在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84.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的相关承诺,其自该次交易完成之日(即2018年2月5日)起60个月内,不减持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不减持承诺期限届满,如谢勇先生及太和先机计划未来减持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