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其中包括: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51)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39号)。根据该《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本公司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30日全额到账。本期超短期融资劵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利率为2.95%(年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劵的主承销商。
现将发行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情,请参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