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安湘合”)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9年1月29日,君安湘合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完成了股票补充质押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补充质押给银河证券,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质押期限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
本次质押为君安湘合对其在2018年4月19日与银河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详见《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相关股东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君安湘合持有公司股份11,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本次补充质押后,君安湘合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0,09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4.58%,占公司总股本的7.13%。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质押主要用于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君安湘合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 风险,君安湘合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 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