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29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