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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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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开放期内转换为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高于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5%,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的申购费率0.5%=0.3%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050×(1-0.10%)×0.3%÷(1+0.3%)=31.3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31.37=41.8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41.87)÷1.150=9094.0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富滇银行、江西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民商基金、百度百盈、广发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众升财富、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智慧、中经北证、北京君德汇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财富、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盈米财富、奕丰金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金惠家保代、泉州银行、德州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首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8.3、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9年3月1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5,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45号文),于2016年1月6日至 2016年2月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4日正式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年2月4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2019年2月11日(《基金合同》规定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由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相应变更。上述变更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说明。”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自2019年2月11日(含)起至2019年2月14日(含)止。

  2、到期操作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4、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到期操作期间的基金净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在到期操作期间,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三、转型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2月15日起,“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对于由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累计加入持有转型后基金的持有期。自2019年2月15日起,《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述赎回、转换申请,其赎回、转换金额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1年指365天。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届时刊登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投资者在选择转为该基金或申购该基金时,敬请仔细阅读新《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5,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年2月4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2019年2月11日(《基金合同》规定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由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相应变更。上述变更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说明。”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本基金在保本到期操作期间(即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4日)将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基金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开放。对于由本基金转型为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累计加入持有转型后基金的持有期。自2019年2月15日起,《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依据《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也将同时发布《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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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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