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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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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2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世豪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9年2月4日届满,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张世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王宗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徐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王开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赵绍满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9年2月4日届满,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毛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世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胡力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及《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596.6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制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定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世豪先生,男,194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年3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948,9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世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琳女士为父女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琳女士,女,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宁波洗衣机厂会计;1992年12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会计、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再保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81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先生为父女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宗辉先生,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技术员、国际贸易部经理助理、国际贸易部副经理;2000年9月至2013年1月,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75,1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3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宗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徐云先生,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计划科调度员、办公室副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3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52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开拓先生,男,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77年4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模塑车间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小表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公司机芯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93,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开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赵绍满先生,男,196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设计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分厂厂长、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兼任国际贸易部经理、研究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今任董事、技术副总监、水表研究院副院长。

  赵绍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47,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7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绍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独立董事候选人

  毛磊先生,男,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主办设计员、厂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全国显微镜标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光学学会理事,浙江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宁波市电子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高新技术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宁波市高新区企业家协会会长,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会会长。

  毛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世挺先生,男,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职于宁波米利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行会计科,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专升本学习,1996年至今任职于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陈世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胡力明先生,男,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6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1995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宁波市粮食总公司,2001年3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完成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

  胡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以电话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9年2月4日届满,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提名林琪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翔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   596.6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琪先生,男,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人、整机厂厂长助理;2000年9月至2008年,历任公司整机厂副厂长、整机厂厂长、大表厂厂长;200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智能仪表厂厂长。

  林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1,3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6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翔先生,男,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宁波水表厂国内贸易部,2005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助理,2006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常务副部长,2007年至今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1,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0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4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2月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阅,同意提名张世豪先生、张琳女士、王宗辉先生、徐云先生、王开拓先生、赵绍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磊先生,陈世挺先生、胡力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 性和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上述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林琪先生、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世豪先生,男,194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8年3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会主席、副厂长、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948,9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世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琳女士为父女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琳女士,女,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宁波洗衣机厂会计;1992年12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会计、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再保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81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先生为父女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宗辉先生,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技术员、国际贸易部经理助理、国际贸易部副经理;2000年9月至2013年1月,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75,1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3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宗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徐云先生,男,195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计划科调度员、办公室副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3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52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开拓先生,男,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77年4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模塑车间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小表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公司机芯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93,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开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赵绍满先生,男,196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设计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分厂厂长、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兼任国际贸易部经理、研究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今任董事、技术副总监、水表研究院副院长。

  赵绍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47,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27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绍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毛磊先生,男,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主办设计员、厂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全国显微镜标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光学学会理事,浙江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宁波市电子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高新技术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宁波市高新区企业家协会会长,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宁波国家高新区商会会长。

  毛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世挺先生,男,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职于宁波米利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行会计科,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专升本学习,1996年至今任职于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

  陈世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胡力明先生,男,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法律硕士,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6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1995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宁波市粮食总公司,2001年3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完成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业。

  胡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监事候选人

  林琪先生,男,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至2000年9月,历任宁波水表厂工人、整机厂厂长助理;2000年9月至2008年,历任公司整机厂副厂长、整机厂厂长、大表厂厂长;200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智能仪表厂厂长。

  林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1,3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6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翔先生,男,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宁波水表厂国内贸易部,2005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助理,2006年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常务副部长,2007年至今任公司国内贸易部部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1,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0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5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一、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

  “流量仪表的零件、阀门制造、加工;流量仪表、测控系统、电子产品及零件设计、制造、检测、咨询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表及系统的安装、调制和维护;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变更后:

  “流量仪表、电子产品、测控系统、阀门、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检测、咨询及技术服务;流量仪表及系统的安装、维护;自营、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房屋租赁;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9万股,并已于2019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725万元增加至15,63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725万股变更为15,63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6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96.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02.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2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59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水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7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02.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2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19-008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荪湖路666号富邦荪湖山庄荪湖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2日

  至2019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2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二) 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倩迪

  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传真:0574-87376630

  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张世豪先生、张琳女士、王宗辉先生、徐云先生、王开拓先生、赵绍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磊先生、陈世挺先生、胡力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2、经审阅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

  毛磊(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世挺(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胡力明(签字):

  年  月  日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66949P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9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3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全球水计量领域领军企业,以创新与服务驱动需求,以精确计量水的价值驱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流量仪表、电子产品、测控系统、阀门、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检测、咨询及技术服务;流量仪表及系统的安装、维护;自营、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房屋租赁;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1,000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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