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临2019-01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业绩预计盈利约410万元左右。
●公司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获得部分债务豁免及收回历史欠款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约为1649万元。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约-1239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万元左右,且2018年末净资产为正。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39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目前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我们对厦华电子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根据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尚未发现厦华电子拟公告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厦华电子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差异。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0.2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5.7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35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2018年7月30日,公司与广州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州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1,930.00万元,本次转让增加公司净利润1,237.05万元。
2、获得部分债务豁免
2018年度公司分别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中介机构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免除公司因2016年债务重组相关的顾问服务费235.85万元、审计费26.42万元、律师费10.00万元,合计272.27万元,本次债务豁免增加公司净利润272.27万元。
3、收回历史欠款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原彩电销售客户贵阳国鼎家用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云岩国鼎家电有限公司、遵义国鼎家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及都匀国鼎家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合计归还的140万元历史欠款。该款项的收回将为公司2018年度带来140万元的收益。
(二)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了新的农产品贸易业务及教育信息化服务业务,通过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逐步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临2019-01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 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 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万元左右(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19-017公告))。
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业绩预盈公告涉及的相关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和解;
● 涉案的金额:2,514,222 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华公司”)与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中乙祥”) 签署的《和解协议》及厦华公司与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火炬集团”)签署的《履行义务协议书》相关约定,本诉讼结果对公司2018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一审诉讼费用35,810元由厦华公司承担,并计入厦华公司2018年度损失。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闽0205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14,222元及逾期利息(以2,514,22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810元,由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
二、诉讼和解情况
厦华公司与中乙祥已于近期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2,514,222元。
2、乙方承诺按如下期限还款: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工程款2,514,222元。
3、若乙方按本和解协议及时足额向前述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款项的,则就(2017)闽0205民初2258号案件所涉争议,甲方在足额收款之后,不再向乙方提出新的主张;若乙方未按期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甲方有权按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案件授理费35,810元由乙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涉案工程项目的最终业主方为厦门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是厦门火炬管委会指定的代业主及付款单位,厦华公司为代建单位,厦华公司实际不是最终权益的享有者和付款的义务人。根据厦华公司与火炬集团签署的《履行义务协议书》相关约定,火炬集团已于近日将涉案工程款2,514,222元汇入厦华公司指定履行账户,厦华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将收到的款项汇入中乙祥指定的收款账户。本诉讼结果对公司2018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需根据《和解协议》相关约定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35,810元,并计入厦华公司2018年度损失。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