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9-01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28日以电话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债券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届时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以发行公告为准。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修改方案(如需),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 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向有关政府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 如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 办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 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7)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限制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核。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1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四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及《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2015年1月1日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是否涉及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的自查

  2015年1月1日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完工19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涉及土地开发的在建、拟建的房地产项目共计33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的规定,下列情形构成闲置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相关用地,除采取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该等用地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6)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经自查,2015年1月1日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情形的自查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经自查,2015年1月1日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存在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述条件下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炒地行为,亦不存在因炒地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形的自查

  2015年1月1日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如下表所示:

  ■

  经自查,2015年1月1日至本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附件二: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本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罗韶宇先生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本人(罗韶宇)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罗韶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罗韶颖                 杨永席                黄力进

  张忠继                 宋德亮                乔  贇

  易  琳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崔卓敏                  潘  川                彭文红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爱明                  刘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债券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届时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以发行公告为准。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八)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修改方案(如需),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 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向有关政府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 如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 办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 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7)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

  至2019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  、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