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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9-01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前)相比,减少4,800万元-6,500万元,同比减少55%-75%。

  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后)相比,减少4,400万元-6,100万元,同比减少53%-7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前)相比,减少4,800万元-6,500万元,同比减少55%-75%。

  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后)相比,减少4,400万元-6,100万元,同比减少53%-73%。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前)相比,减少1,000万元-2,700万元,同比减少25%-65%。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调整后)相比,减少600万元-2,300万元,同比减少16%-61%。

  3.本预测数据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重述调整前为8,628.01万元;重述调整后为8,269.4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重述调整前为4,118.22万元;重述调整后为3,759.65万元。

  (二)每股收益:重述调整前为0.19元;重述调整后为0.18元。

  注:上述重述调整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致,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专项鉴证意见。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涉及诉讼的大额贸易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4000万元;2、公司投资业务“信诚基金定丰35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国道稳投7号私募证券基金”清算亏损约2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9-0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融资租赁业务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法院执行阶段。

  ●香溢租赁为案件原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租金合计4,456.0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2019年1月29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695万元。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编号为XYZL-201508001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年9月1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08001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08001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9月1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但奥特斯维支付了7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不足,构成违约。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

  (二)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年12月22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12002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12月22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但奥特斯维支付了6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严重不足,构成违约。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

  2018年5月16日,香溢租赁就上述合同违约事宜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将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生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上述两项业务损失合计4829.81万元(含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27号)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判决书。判决情况为:1、确认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签订的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于2018年5月26日解除;2、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归香溢租赁所有,奥特斯维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奥特斯维赔偿香溢租赁损失,损失范围为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44,560,608.4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4、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61号)

  二、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1月29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695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款项的收回,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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