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汪学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汪学思先生计划在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29%)。
2019年1月28日,公司收到汪学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汪学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5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汪学思先生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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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次数:1次
减持价格区间:5.3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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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汪学思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汪学思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监事,汪学思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汪学思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汪学思先生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因此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5、汪学思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汪学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