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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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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929,768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8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下述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下同)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委托理财概述

  1、目的

  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2、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3、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决议有效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8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发生额为人民币49.21亿元,余额为人民币16.46亿元。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董事长郑明辉先生的辞任报告。郑明辉先生因届退休年龄,提出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亦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郑明辉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明辉先生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自即日起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作为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要领导,郑明辉先生为公司过去的发展、壮大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对郑明辉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洪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孙洪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

  邮政编码:266011

  联系电话:0532-82982133

  传真号码:0532-82822878

  电子邮箱:shm@qdport.com

  特此公告。

  附件:孙洪梅女士简历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孙洪梅女士简历

  孙洪梅女士,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同济大学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部门主任。

  孙洪梅女士于2017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93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公司截至2019年1月1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323,64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8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8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公司焦广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焦广军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孙洪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8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公司截至2019年1月1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1月28日、1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本公司核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1月28日、1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核实:

  (一)本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本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本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20,323,64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929,768元,前述资金已于2019年1月15日全部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27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20,323,6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323,64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公司截至2019年1月1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岛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青岛港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279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港国际公司截至2019年1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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