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7版)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等)。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他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传真交易);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7)填妥的《汇安基金投资者类型调查问卷》。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人名章;
(8)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传真交易);
(9)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产品开户);
(12)填妥的《汇安基金投资者类型调查问卷》。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秦军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负责人:李举东
电话:021-60561288*1608
传真:021-60561299
联系人:李书荣
经办律师:李书荣、周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3950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薛竞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