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21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2018-017)、《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9)。
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宁波中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资产”)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5,000万元受让中铭资产所持有“浙江镒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信2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标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人民币15,000万元)所对应的基金份额收益权。
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杭州靖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元投资”)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受让靖元投资所持有标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人民币5,000万元)所对应的基金份额收益权。
2019年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与中铭资产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受让中铭资产所持有标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万元)所对应的基金份额收益权。
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金的主要情况
1、名称:浙江镒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信2号私募基金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合计叁亿元整(其中公司贰亿元整、亚厦幕墙壹亿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8.00%
5、认购日:2019年1月25日
6、起息日:2019年1月25日
7、到期日:2019年7月24日
8、收益与分配: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转让方
(1)转让方一
名称:宁波中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2914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柴驰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宁波中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柴驰宇、司雨2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
(2)转让方二
名称:杭州靖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147号12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钧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靖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张钧波、司雨2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
2、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城区民安苑14幢6号14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裘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张静娴、程丽2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杭州密度桥路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章国华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三、基金合同主要内容
1、基金的名称:浙江镒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信2号私募基金
2、预计期限:六个月
3、基金投资目标:商业保理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4、基金的存续期限:24个月,其中,基金成立12个月后,管理人可提前清算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便于公司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其他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委托资金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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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笔理财产品原计划2018年9月22日到期,现因融资方于2018年2月11日提前还款,故在2018年2月11日已收回本金和理财收益;
注2:该笔理财产品原计划2018年6月15日到期,现因融资方于2018年5月31日提前还款,故在2018年5月31日已收回本金和理财收益;
注3:该笔理财产品原计划2019年1月11日到期,现因融资方于2018年12月21日提前还款,故在2018年12月21日已收回本金和理财收益;
注4:该笔理财产品原计划2019年1月11日到期,现因融资方于2018年12月21日提前还款,故在2018年12月21日已收回本金和理财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106,010万元(含本次30,000万元),已收回42,010万元;累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7,825万元,已收回23,017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中铭资产、靖元投资、浙江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亚厦幕墙与中铭资产、浙江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1、《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2、《嘉信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