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9-002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协议捐赠部分公司股份,不涉及二级市场减
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集团”)和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迎驾基金会”)的通知,迎驾集团与迎驾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迎驾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无偿捐赠给迎驾基金会。
本次权益变动前,迎驾基金会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迎驾基金会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捐赠双方基本情况
1.捐赠方情况
名称: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永培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及其他资本市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住宿和餐饮业;洗浴服务;保健服务;歌舞厅娱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赠方情况
名称: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陈正林
住所: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庙冲路
业务范围:资助困难职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开展赈灾救济活动、特殊项目的慈善救助、面向学校和困难学生的资助、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公益性资助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捐赠数量
迎驾集团向迎驾基金会无偿捐赠的股份为公司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捐赠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
2.其他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捐赠方与受赠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捐赠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 在2019年7月16日之前,捐赠方向受赠方过户交割标的股份。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捐赠双方于 2019年1月25日签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迎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7,26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捐赠而发生变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捐赠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迎驾集团及迎驾基金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本次捐赠股份事宜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迎驾贡酒
股票代码:603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
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迎驾集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捐赠(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捐赠协议书》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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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
3.注册资本:26336.0958万元
4.法定代表人:倪永培
5.营业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及其他资本市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住宿和餐饮业;洗浴服务;保健服务;歌舞厅娱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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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迎驾集团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迎驾集团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推动革命老区库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拥有迎驾贡酒权益之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迎驾贡酒控股股东迎驾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迎驾贡酒总股本为800,000,000股,迎驾集团直接持有迎驾贡酒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7,265,850股,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79.66%,迎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倪永培先生合计持有迎驾贡酒股份638,849,850股,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79.86%。迎驾集团没有以其他间接持股的形式持有迎驾贡酒股份。
二、捐赠基本情况
(一)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捐赠数量
迎驾集团向迎驾基金会无偿捐赠的股份为其所持迎驾贡酒的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捐赠数量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5%。
2.其他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捐赠方与受赠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捐赠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确认工作。 在2019年7月16日之前,捐赠方向受赠方过户交割标的股份。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捐赠双方于 2019年1月25日签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拟捐赠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捐赠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捐赠双方对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捐赠双方就捐赠方在迎驾贡酒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迎驾贡酒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捐赠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 年1月 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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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迎驾贡酒
股票代码:603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住所: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庙冲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庙冲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受赠(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捐赠协议书》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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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2.住所: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庙冲路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正林
5.业务范围:资助困难职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开展赈灾救济活动、特殊项目的慈善救助、面向学校和困难学生的资助、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公益性资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理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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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分理事在迎驾集团、迎驾贡酒主要任职情况或关系简述:张华女士系迎驾贡酒实际控制人倪永培先生妻子;程培华先生系迎驾集团工会主席;丁保忠先生系迎驾集团纪委书记;张平先生系迎驾集团党委副书记,张华女士弟弟;秦海先生系迎驾集团副总裁;杨照兵先生系迎驾贡酒总经理;朱红霞、鲁正贤、袁德晋、程娟系迎驾集团职工;黎绍堂、刘学成、姜梅、夏金华系迎驾贡酒职工。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与迎驾集团签署《捐赠协议书》以赠与方式获赠迎驾贡酒发行在外百分之五股份外,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赠迎驾贡酒股份的目的是用于慈善事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拥有迎驾贡酒权益之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迎驾基金会通过赠与方式获赠迎驾贡酒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迎驾贡酒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迎驾贡酒4,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迎驾集团签署《捐赠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赠与方式获赠迎驾集团所持有的4,000万股迎驾贡酒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迎驾基金会持有迎驾贡酒4,000万股,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5%;迎驾集团持有迎驾贡酒597,265,850股,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74.66%,迎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倪永培先生合计持有迎驾贡酒股份598,849,850股,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74.8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迎驾贡酒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理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签署日期:2019年1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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