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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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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9:30在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刘安先生、谢晨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孔祥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陈杭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颖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于卫东、吴黎明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临2019-004。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9—0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下午在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尧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东明、于卫东、吴黎明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陈杭生、胡祥甫、王颖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2018年度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关联交易对象情况概述

  2018年 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新增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为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对象,新增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为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对象,公司2018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保持不变。2018年度,公司与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为33,117.26万元(未经审计),与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金额为3,327.78万元(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进行了补充确认。

  二、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1、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1202号;法定代表人: 杨威;注册资本:108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设备租赁;社会经济咨询;经营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电器、橡胶制品、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原料、汽车配件、纸张及原料的批发;煤炭批发经营(无储存);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7,743.44万元,净资产5,770.00万元, 2017年度营业收入170,084.05万元,净利润399.68万元。

  2、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秋涛北路278号;法定代表人: 郑浩;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冶炼用萤石、金属矿产品、铁合金、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汽车、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农作物副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477,430.93万元,净资产109,337.2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095,412.54万元,净利润13,017.14万元。

  三、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均为公司母公司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2、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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