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建勇合同纠纷案已经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介绍
1.原告:上海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一: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被告二:苏建勇,身份证号码:3101071965****1615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未发货部分的预付款15,729万元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7年12月6日,原告与被告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肝素钠等货物,合同总价款15,9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截至2017年12月6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共计预付15,900万元采购款。被告苏建勇确认自愿作为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上海东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剩余15,729万元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现原告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二被告退还15,729万元预付采购款及利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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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尚在进行当中,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