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9-00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托,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邱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彭文成、吴章华、曹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齐海玉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侯浩杰、李树华、汪莉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新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华兰珍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谢红军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1亦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杨怡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1元/股。回购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以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2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411,2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45%,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300457;
4、联系人:彭莉;
5、联系电话:022-66219991;
6、传真号码:022-66299900-661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0.00万元到2,000.00万元之间,同比下降81.79%到100.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985.69万元到10,985.69万元,同比下降81.79%到100.0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276.69万元到10,276.69万元,同比减少168.03%到208.63%。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5.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25.80万元。
(二)每股收益:0.47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现阶段石油价格企稳回升,油气行业资本性支出有所增长,市场开始缓慢复苏,海洋油气领域、矿业开采领域、以及天然气液化领域市场均有订单释放。公司通过长期布局,迅速组织资源,接取了部分优质订单。但由于新增订单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因此新承接的订单截至目前完工进度较少,进而导致了公司全年累计净利润的下滑。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