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先后于2019年1月10日和2019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2019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5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48,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310%。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734,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30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李星龙、王朕重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6,380,4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6866%;20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313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8,729,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9.2788%;20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721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拟对外提供承诺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248,321,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8328%;         41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167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8,52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8.5631%;41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1.436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48,266,5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8106%;         47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18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8,46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8.3724%;47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1.627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