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1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通知,获悉薛革文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9日,薛革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股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变为4,9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034)。
2019年1月25日,薛革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补充质押完成后该笔质押股份合计7,900,000股。
薛革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个人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后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风险时,薛革文先生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薛革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4,37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9%。此次股份质押后薛革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8.3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
二、备查文件
1、东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补充质押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春秋”)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3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宁春秋由于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拟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海宁春秋在股份发行说明书中作出的“在股份解禁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6.80元。具体何时、以何价格、以及是否减持,将视实施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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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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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海宁春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海宁春秋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海宁春秋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