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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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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0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5,395,7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5.6091%)的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鼎盛控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395,7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5.60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鑫鼎盛控股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961,9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鑫鼎盛控股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鑫鼎盛控股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鑫鼎盛控股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鑫鼎盛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在鑫鼎盛控股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鑫鼎盛控股的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推进的购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不会对公司的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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