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9—003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复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申请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4,972.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在复议过程中,本次复议暂不会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邮”)、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普泰”)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系列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56号、临2018—076号、2018—078号公告)。因上述案件涉嫌供应链诈骗犯罪,深圳恒波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以下简称“罗湖分局”)报案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公司收到罗湖分局向深圳恒波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深公罗不立字【2019】00004号),主要内容如下:深圳恒波于2018年11月15日提出控告的深圳恒波被合同诈骗案,经罗湖分局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罗湖分局申请复议。深圳恒波不服《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决定,于2019年1月25日向罗湖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本系列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本案涉嫌犯罪,决定将本系列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就该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事宜,深圳恒波及公司尚未接到新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