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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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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就(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尚未作出裁定。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1、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13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李敏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上午10:00。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申请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以法人为被告的应在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诉讼。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根据前述规定,本案应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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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已就(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尚未作出裁定。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收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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