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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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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7号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7,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8号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8,1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9号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9年2月1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10号公告。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1.11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85,632.27万元,负债总额为251,986.28万元,净资产为33,645.9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04,405.62万元,净利润为1,411.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61,165.20万元,负债总额为241,743.31万元,净资产为19,227.31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1,134.44万元,净利润为-14,224.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正在进行产能转移,相关情况公司已经进行了及时披露。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3.08%,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8.0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0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1.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8.7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为林丰铝电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元林丰铝材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0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郭庆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元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广元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尚未披露,因此广元林丰铝材2018年度财务数据暂不予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广元林丰铝材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用于支付广元林丰铝材厂房建设、设备款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系公司为实施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战略转移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为支持该产能转移顺利推进,同意公司为广元林丰铝材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3.08%,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8.0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0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101.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8.7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为广元林丰铝材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广元林丰铝材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

  ● 本次担保额度为7,4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以上两名被担保人累计担保实际金额分别为3.19亿元和5.80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25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7,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摩托车、电瓶车、汽车轮毂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49,538.11万元,负债总额为98,760.29万元,净资产为50,777.82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54.32万元,净利润为1,607.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97,326.91万元,负债总额为146,981.42万元,净资产为50,345.49万元;2018年1-9月利润总额为-562.70万元,净利润为-432.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覃海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中孚铝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657,745.62万元,负债总额为749,235.87万元,净资产为-91,490.25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38,026.81万元,净利润为-35,300.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613,223.67万元,负债总额为761,165.89万元,净资产为-147,942.22万元;2018年1-9月利润总额为-72,831.04万元,净利润为-56,451.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共计7,4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为安阳高晶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3,400万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为中孚铝业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4,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两笔担保期限均为1年,资金用途均为补充被担保方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同意公司及中孚电力分别为子公司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申请的上述共计7,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3.08%,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8.0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0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1.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8.7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中孚电力为安阳高晶、中孚铝业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中孚电力为安阳高晶、中孚铝业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3.81亿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8,1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注册资本:196,122.4057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56,778.18万元,负债总额为2,021,215.20万元,净资产为535,562.9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52,200.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33.2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75,027.50万元,负债总额为1,887,217.40万元,净资产为587,810.09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1,128,033.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39.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38,100万元融资额度:1、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2,600万元融资额度,2、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35,500万元借款。以上融资期限均为一年,该融资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中孚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本公司及中孚电力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本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8,1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5.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23.08%,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8.0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02%。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1.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8.7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9-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2月15日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5日

  至2019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9年2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7,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8,1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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