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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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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0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0.14%,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0.003%;其授予日为2016年6月17日,涉及一名激励对象;

  2、本次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元/股;

  3、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9,275,522股变更为 299,265,522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3、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完成了激励股份的回购,实 际购买公司股票7,170,026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2.41%;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54万元;实际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终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

  4、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日确定为2016年6月17日,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585,0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已确定一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并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575,0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目前,鉴于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已确定一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以0元/股的价格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3、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特通知了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3%。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19年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截止2019年1月22日)

  ■

  注:公司“本次变动前” 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以截止2019年1月22日的数据为基础计算。目前,公司处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得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因素影响造成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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