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详细信息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3执保20号)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1月23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484,482,721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59,251,567股,限售流通股为225,231,154股;
●冻结原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为其担保的三胞集团之间的合同纠纷。
(二)《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湘0105民初36号)
●轮候冻结机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1月23日;
●冻结终止日: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484,482,721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59,251,567股,限售流通股为225,231,154股;
●冻结原因: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为其担保的三胞集团之间的合同纠纷。
上述两笔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 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84,48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其中476,670,237股已质押);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7,891,234,960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争取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控股权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3执保20号)
2、《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湘0105民初36号)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23-03号,2019司冻0123-05号)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