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42,32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5,582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25,582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16,73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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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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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00万元,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盛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三)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和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