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19-008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承诺履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外运”)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了《关于增持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若中国外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下简称“上市日”)起5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价低于中国外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A股发行价格,即人民币5.24元/股(除息调整后),则招商局集团或其关联控制企业将在该5个交易日内,合法合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增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金,直至以下两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中国外运A股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招商局集团或其关联控制企业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019年1月24日,招商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1,93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400,803,875股的0.43%,增持金额163,434,090.23元人民币。

  ●自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招商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净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48,016,0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净增持金额752,226,893.55元人民币。

  ●延长承诺履行期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相关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且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自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当日起至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之日的期间,不得再行增持股份。根据上述规则要求,招商局集团在相关公告发布之日(即公告登报当日2019年1月25日)无法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招商局集团决定在《承诺函》的基础上,延长2个交易日,即承诺期限延长至2019年1月28日,招商局集团将在2019年1月28日继续履行承诺,《承诺函》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承诺履行主体的基本情况

  1、承诺履行主体:招商局集团。

  2、本次承诺履行前,招商局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442,683,4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9%;招商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含A、H股)4,011,462,644股,占总股本的54.20%。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换股股东的利益,避免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非理性波动,招商局集团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中国外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价低于中国外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A股发行价格,即人民币5.24元/股(除息调整后),则招商局集团或其关联控制企业将在该5个交易日内,合法合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增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金,直至以下两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中国外运A股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招商局集团或其关联控制企业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三、承诺履行进展

  招商局集团自本公司A股上市日2018年1月18日起连续5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2019年1月24日,招商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1,93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增持金额163,434,090.23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1月24日收盘后,招商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净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48,016,0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净增持金额752,226,893.55元人民币。

  截至2019年1月24日收盘后,招商局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590,699,4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9%;招商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含A、H股)4,159,478,6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0%。

  四、延长承诺履行期的原因及安排

  2019年1月24日,本公司接到招商局集团通知,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相关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且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自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当日起至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之日的期间,不得再行增持股份。上述发布公告之日是以公告登报日期为准,中国外运将于2019年1月25日登报披露招商局集团持股情况,鉴于上述规则要求,招商局集团在公告登报当日无法继续增持中国外运股份。经研究,招商局集团决定在《承诺函》的基础上,延长2个交易日,即承诺期限延长至2019年1月28日,招商局集团将在2019年1月28日继续履行承诺,《承诺函》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说明

  招商局集团将在2019年1月28日视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情况继续合法合规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