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6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33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52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7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11元/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0586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441,876.7258万股减至441,832.6672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