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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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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5,05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6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号文件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79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0,000,000股。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

  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96,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6,000,000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6,12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

  二、追加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根据承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部分即10,073,600股已于2017年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9)。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剩余90%部分即90,662,400股已于2017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追加限售登记手续,锁定期两年,即从2017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5)。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总数变为145,059,840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有: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

  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

  ①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②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③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④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⑤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⑥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将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⑦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林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5,05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6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林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即本次解除限售后有78,359,100股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5、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 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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