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持有本公司的513,376,000股限售股份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4%,具体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彼岸大道肆拾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投资”)借款2亿元人民币本金,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因发生合同纠纷,彼岸投资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标的金额为243,464,266.67元人民币。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2019)粤03财保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本次借款担保方城启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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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目前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627,0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47,0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本次冻结股份占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55%。加上本次冻结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1,502,038,0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32%,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9.22%。
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本次冻结原因是公司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彼岸投资借款2亿元人民币本金,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因发生合同纠纷,彼岸投资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标的金额为243,464,266.67元人民币。
案件现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目前公司及城启集团已与彼岸投资方面积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和解方案,以尽快解除冻结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粤泰控股、城启集团、广州豪城、广州建豪、西藏棕枫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粤泰控股、城启集团、广州豪城、广州建豪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粤泰控股、城启集团、广州豪城、广州建豪、西藏棕枫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暂时未能上市流通;同时,粤泰控股正争取与债权方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因此,本次冻结事项预计短期内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