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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15:00至2019年1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天泰宾馆(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姿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0,60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05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9,707,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899,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4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有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410,171,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027%,上述关联股东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回避表决,其它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43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536,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899,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4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10,171,05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0,436,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36,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10,171,05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8,738,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333%;反对1,698,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8,73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33%;反对1,698,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2019年向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关联财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10,171,05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0,436,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36,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莉律师和陈果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