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44973411W
3、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1,3-二甲苯的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3880
3、注册资本:28,074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53.43%的股权,本公司享有其6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81720D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6-1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的批发、零售(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1168111
3、注册资本:150,950万美元
4、住所:Room 1201,12/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5、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七)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JD26D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三层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煤炭(无储存)批发;纺织品的生产和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八)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4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220344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住所:UNITA 18/F TRUST TOWER 68 JOHNSTON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九)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6月0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91531X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15-1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危险化学品批发(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L安经(2018)008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肥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国际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RW88H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四层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纺织品的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煤炭(无储存)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一)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G07Q8C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5、法定代表人:柯文贵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65%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二)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UXUC8XJ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大道1号商务中心
5、法定代表人:楼翔
6、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三)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LMY30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1288号
5、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FDY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四)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3、注册资本:77,100万元
4、住所:太仓市沙溪镇百花北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桂明日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五)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0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RX724
3、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5、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6、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5%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六)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50736P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十七)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2、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3、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5thFloor, WismaHajjah Fatimah,22 & 23 Jalan Sultan, B.S.B, BS8811,Brunei Darussalam
5、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十八)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W9M23U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优胜村、交通村
5、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备注:上述股权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及恒逸聚合物与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投资期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在投资期限到期后,其股东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股权予以回购,以实现国开发展基金收回投资本金。所以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并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对恒逸有限及聚合物享有的权益比例应分别为100%及6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7,206.36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为恒逸石化持股99.72%的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持有其0.28%股权。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有限提供担保。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53.43%、兴惠集团持有恒逸聚合物35.62%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持有恒逸聚合物10.95%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兴惠集团对恒逸聚合物提供20,500万元担保。国开发展基金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国开发展基金未对恒逸聚合物提供担保。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浙江逸昕、香港逸盛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提供担保。但是恒逸有限同时持有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少数股东权益,恒逸有限未对其融资提供担保,荣盛石化对大连逸盛投资和逸盛大化的融资提供担保。
5、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高新100%的股权,持有宿迁逸达100%的股权,持有福建逸锦65%的股权。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逸锦35%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对福建逸锦提供担保。
6、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海宁新材料75%的股权。得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新材料25%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得基投资有限公司未对海宁新材料提供担保。
7、上述子公司中,恒逸石化持有浙江恒逸国际10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实业100%的股权,持有太仓逸枫100%的股权,持有嘉兴逸鹏100%的股权,持有双兔新材料100%的股权,持有恒凯能源60%的股权。杭州凯迪雅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恒凯能源40%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杭州凯迪雅纺织有限公司未对恒凯能源提供担保。
8、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定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主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平滑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一)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二)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余额为2.94亿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25亿美元的额度。
根据公司2019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授权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预计2019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为30%,由此会产生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19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为保持公司目标利润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营销采购中心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稽核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及采购、营销等职能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小组,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为保持公司目标利润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项衍生品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模式是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规避原材料和产品行情的变化风险而干扰公司效益,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公司通过套期保值积极主动地对公司面临的商品价格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有效地对冲了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效益的影响。
公司商品衍生品投资主要交易品种:原油、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商品、化工品、成品油的期货及远期合约等。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相关操作。
三、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产品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原油价格、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根据2018年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油、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等原料价格以及公司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化工品、成品油产品价格仍有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为防范上述商品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同时,有效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于2011年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同时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参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参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五、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2019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19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该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同时考虑公司新建项目和拟投产项目的需求。授权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应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投入金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油、PX、MEG 等原料价格、公司PTA产品、聚酯纤维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比较大,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七、开展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3、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部门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5、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九、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从事商品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度大,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商品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十、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为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集团发债资金必须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且为满足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考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债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经营,同时为拓宽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信用资金的来源,降低信用资金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总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借款。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借款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名董事成员中,四名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6、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9、最近一期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4,037,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0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额度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借款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息: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在借款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时,自调整之日起相应执行新的基准利率。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甲方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也不超过市场同期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恒逸石化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化支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2月13日15:00-2019年2月1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2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物流运输等服务的议案》
1.05《关于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议案》
议案2《关于确定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开展2019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4《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5《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和议案6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