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总承包合同》(MFA(奔驰前驱车型)生产辅助设施区二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合同暂估总价为5,330.15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果本项目正常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工业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力,继续扩大公司在津京冀区域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签署完毕的《总承包合同》(MFA(奔驰前驱车型)生产辅助设施区二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此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MFA(奔驰前驱车型)生产辅助设施区二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2、工程地点: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3、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土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全部内容,直至达到支付使用并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4、合同工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5、合同暂估总价:5,330.15万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甲方: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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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暂估总价:5,330.15万元。
2、工程地点: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3、合同工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4、违约责任
在拆箱、检查、验收、试运行以及保质期内,若发现设备安装不符合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或存有缺陷,甲方可按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或组合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对乙方达成的索赔方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付款中扣除。
换货:乙方提供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要求的新的货物以替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于换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检查费、拆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修理:用乙方的费用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理或去除缺损。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合同签署地所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区域及工业客户的业务规模,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工业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力。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