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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增加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单位通知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7天通知存款
(2)币种:人民币
(3)金额:7,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预期收益率:1.755%
(6)委托认购日:2019年1月21日
(7)收益起算日:2019年1月21日
(8)到期日:7天到期自动滚存,具体以公司赎回日期为准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选取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期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7,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存款开户证实书》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