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52,033,298.30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6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8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宁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厦工”)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612.17万元,并要求李亚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金政旭对上述债务在1,5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1”号公告。

  2017年8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02民初850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辽宁厦工自愿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辽宁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5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辽宁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辽宁厦工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52,033,298.30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费为15,816,295.61元,2016年6月30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2.强制李亚新对辽宁厦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对辽宁厦工和李亚新名下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从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