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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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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防风险 化解地方债务新规有望出台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近期,多部门表态要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强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大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家预计,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新规有望出台,对隐性债务将疏堵结合、硬化约束、稳妥处理。在地方债“开前门”的同时,城投平台仍承担基建资金来源补充的角色,城投公司将进一步向两类平台转型。

  积极化解地方债务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早已提上相关部门日程。从去年7、8月开始,国家审计署全面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工作。此后,财政部下发《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等文件,并推出财政部隐性债务监测平台系统。另一方面,“稳增长”成为政策重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发改委近期密集批复基建项目,包括重庆、济南、杭州、上海、长春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新建西安至延安、江苏省沿江城市群等区域铁路建设项目。财政部要求各地将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李锋预计,化解地方债务的新规将出台,可能维持地方自主化解为主的方针,对城投债发行规模设置上限,存量续发、积极化解、控制新增,并对城投债违约、展期做出更详细规定,确保一旦发生违约,有充分沟通和详细预案,城投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将有明确的“上下限”。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认为,化解风险并不是禁止城投融资,但融资必须是规范的,避免出现有些城投平台没有任何资质且项目投向、资金来源混乱的情况。对于涉及国计民生、三农、小微企业方面的融资需求,仍然要给予支持,允许其合理融资。有些地级县市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平台,可能滋生风险,应让一些比较边缘的、与项目联系不强的城投平台逐步退出,保留核心平台跟进与基础设施相关的投资。

  兴业银行首席策略分析师乔永远表示,目前地方债务化解期限是5-10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一是通过地方政府节衣缩食,减少政府刚性支出节省资金;二是通过土地出让化解部分债务。各地化解债务的具体方案将是差异化的。

  城投债仍是资金补充来源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表示,2017年基建投资总规模约为17万亿元,其中约1/3是外部融资。也就是说,外部融资总规模约为5万亿元。如果要保持同等基建规模,在发行地方债之后,仍然有一定资金缺口。

  明明认为,一般债、专项债或者市政债券在内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债务可能会增多,城投债会渐渐从过去的资金来源主体变成一种补充。但考虑到今年稳基建、稳增长的需求,在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专项债之外,城投仍应发挥融资功能。

  李锋表示,在化解隐性债务的监管高压下,地方政府将更多采用专项债实施基建、棚改等项目,城投债将以存量续发、偿还平台债务为主,且存量规模有可能进一步压缩。在专项债大概率放量的背景下,城投债由于具有较高的信用溢价,作为政府性“高收益债”的价值将凸显。

  “随着政策暖风到来,城投债回暖。”天风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城投企业债的资金流向比较突出补短板和政策性。具体来看,包括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旧城与城中村改造等在内的棚户区改造吸纳了接近8000亿元城投企业债资金,占比32%;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等一般性基建项目占用了接近6000亿元,占比24%;剩余资金则主要流向公路桥梁、环境治理、停车场、城市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

  乔永远认为,新增公益性项目方面,对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将控制较严,地方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财政支出不超过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0%的红线;在建公益性项目方面,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初期,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是安排好的,包括自有资金和筹资部分,不增加隐性债务规模;基建补短板项目方面,近期发改委审批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城际铁路项目是准公益性项目,有一定的现金流来源,(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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