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124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公告,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告,你公司2016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71亿元,其中24.31亿元用于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14.4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至目前,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累计投入仅为3437.51万元,公司拟终止实施碳纤维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23.9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你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你公司对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的前期立项、论证情况和碳纤维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具体投资规划,分项列示各细项的计划投资金额、开工及完工时间要求、实际开工时间、实际投资金额、截至目前的进度及已形成的资产等,并说明相关资产的后续安排。
二、根据公告,你公司碳纤维项目开工至今实际投资3437.51万元,仅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1.4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在推进碳纤维项目过程中进行的具体工作,说明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同时,结合上述问题,补充说明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是否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实施难度、市场前景变化风险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三、根据公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4.3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补充披露资金的后续安排,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四、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说明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和变更投向等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并就本人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五、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并结合在公司碳纤维项目的实施、推进及终止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说明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之前披露本问询函,并在2019年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补充说明,争取尽快完成书面回复,并将及时披
露问询函回复。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